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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(蓝庭公寓2-2603)
日期: 2024-05-10
来源:
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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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,现公告作废。
序号
不动产登记证明号
权利人
不动产坐落
备注
zszmlx
1
20170055424
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滨湖支行
蓝庭公寓2-2603
不动产登记证明
zm
公告单位:无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
2024
年
05
月
10
日
阅读原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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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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